特殊儿童使用疫苗指导:为孩子的健康筑牢防线
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特殊儿童由于自身身体状况的特殊性,在疫苗接种方面往往需要更加谨慎和专业的指导。正确接种疫苗可以帮助他们预防严重疾病,提高生活质量,然而错误或不恰当的接种则可能带来不良影响。
1.早产儿与预防接种
可以接种:早产儿可以接种各类疫苗(出生体重<2.5kg的早产儿接种卡介苗除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母亲未确认是否阳性所生的早产儿应在出生后24h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接种之后1个月,再按0、1、6个月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接种。HBsAg阳性母亲所生早产儿,出生后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肌肉注射100IU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危重早产儿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暂缓接种:出生体重<2.5kg的早产儿,暂缓接种卡介苗。待体重≥2.5kg,生长发育良好,可接种卡介苗。
2.支气管哮喘与预防接种
可以接种:哮喘的缓解期(长期维持吸入哮喘药物包括低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且健康情况较好时应按免疫规划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既往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疫苗(MMR)来自鸡胚, 对蛋类食物过敏的哮喘儿童,接种MMR、流感疫苗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风险。目前MMR疫苗来自鸡胚成纤维细胞,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明显降低,如对蛋类严重过敏的哮喘儿童,可在有抢救设备的场所和医务人员的监护下接种。
暂缓接种:在哮喘急性发作(出现喘息、咳嗽、气促、胸闷等症状),尤其是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应暂缓接种。根据ACIP的建议,停止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1个月,可正常接种。
3.先天性心脏病与预防接种
可以接种:生长发育良好,无临床症状,心功能无异常[如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60%];CHD患儿介入治疗术后,复查心功能无异常;CHD患儿外科术后3个月,复查心功能无异常。
暂缓接种:伴有心功能不全、严重肺动脉高压等并发症的CHD患儿;复杂发绀(紫绀)型CHD患儿,需要多次住院手术者;需要专科评估的其他情形,如免疫缺陷、感染、严重营养不良、免疫抑制剂使用等的CHD患者。
4.癫痫与预防接种
可以接种:6个月及以上未发作的癫痫患者(癫痫已控制),无论是否服用抗癫痫药物,可以接种所有疫苗。有癫痫家族史者可以接种疫苗。
暂缓接种:近6个月内有癫痫发作的患者。
5.白血病化疗与预防接种
白血病化疗期间暂缓接种所有疫苗。化疗结束6个月后可接种灭活疫苗;化疗结束12个月后经过免疫功能评估,考虑接种减毒活疫苗。
6.免疫抑制剂与预防接种
可以接种:(1)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可以接种灭活疫苗并无须中断免疫抑制剂治疗;但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 应该在末次剂量5个月后进行接种。(2)对于孕晚期免疫抑制剂暴露的婴儿,按预防接种程序接种灭活疫苗、MMR和水痘疫苗。(3)对于母亲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母乳喂养婴儿,可接种各类疫苗,无需延迟。
暂缓接种:减毒活疫苗需暂缓接种。对于中断免疫抑制剂治疗安全的患者,需根据所用免疫抑制剂的药代动力学决定暂缓接种的时间。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20 mg/d或>2 mg/(kg·d)]治疗结束后1个月、非生物制剂类的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结束后至少3个月可以接种减毒活疫苗。生物制剂类免疫抑制剂尚缺少研究资料。
7.川崎病儿童预防接种模式应用
可以接种:通常临床规范化治疗用药三个月停药,在停药9~11个月后,可安排疫苗接种,接种疫苗的种类和顺序无特殊要求;合并冠状动脉病变、心脏扩大、心肌缺血、肝功能异常等病变的患儿, 临床治疗时间较长, 需要待临床停止用药后,方可安排疫苗接种,按照先灭活疫苗、后减毒活疫苗的顺序进行接种。
暂缓接种:在疫苗接种过程中,遇到患儿病情出现反复或加重的情况,则暂缓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前,在常规向家长告知内容的基础上,需要在可能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部分,补充注明,“有川崎病病史,正常情况下可能存在病情反复的情况。接种疫苗后,也可能会出现因病情反复的临床表现,并与其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在时间上偶合的情况。医生就以上内容已充分告知,同意接种。”方可进行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