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拒诊风波背后:患者有隐私权,医生有知情权
坐在口腔科诊室时,李晨正好面向医生的电脑,他清晰地看到了自己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所做的检测报告单,其中明确显示“HIV检测阳性”。他感染艾滋病病毒已有数年,但从未对外公开,亲戚朋友都不清楚。按规定,这一检测单应该仅在他就诊的传染病定点医院能查看,他不明白为何此刻会出现在其他医院的系统里。
李晨还未来得及问,本已决定为其根管治疗的医生转身说,“我们这里防护不足,做不了,你还是到别的医院去做吧”。
武汉防艾志愿者称,近几个月来,多次接到艾滋病感染者求助,称在别的医院看到自己艾滋病相关的检测报告,之后疑似遭遇医生拒诊或推诿治疗。
志愿者们了解到,这是因为国家近年来推行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简称医疗互认),原来并不联通的医院系统共享电子病历,互认检验结果,以避免病人重复做检查,节约医疗资源。而湖北省将艾滋病、梅毒、丙肝等几项传染病检测也列入了医疗互认项目清单,因而接诊医生都能看到这几项检查结果。
“怕亲戚朋友同事知道”
李晨遭遇拒诊的次日,陈琦(化名)前往湖北省某三甲医院就诊时遇到相似情形。
据陈琦描述,他听到医生叫号后进入诊室,医生当面询问是否感染HIV,“现场还有其他医生和病人”,随后告知陈琦的感冒症状可能与HIV感染有关,不确定用药方案,建议他到HIV确诊医院进一步就诊。
“太社死了,就想着赶紧逃离。”陈琦震惊于医生直接通过电脑系统得知自己的HIV感染情况,一度不知所措。根据陈琦拍下的照片,医生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获取了他在武汉市金银潭医院的检验报告单,其中标明诊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性多发性疾病”,即艾滋病。报告单上还标明武汉医疗互认的标识“武汉HR”。
12月2日,陈琦就诊的医院一名工作人员称可以接诊HIV感染者,不会拒诊。据其他媒体报道,陈琦的接诊医生曾建议血检,看炎症指标,但患者予以拒绝。接诊医生考虑患者自身情况,才建议患者到确诊感染HIV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并非拒诊。
陈琦与李晨均表示,遭遇疑似拒诊,他们担心这意味着隐私泄露。《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从三甲医院的口腔科看诊回来,李晨便在网上查询为何其他医院能看到他的检测单。据媒体报道,这是源于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于2024年10月正式上线,医生开单时,若患者近日在其他机构做过相同检查检验,平台会弹窗自动提醒医生查看已有结果,避免重复检查。武汉目前已有269家医疗机构接入平台,涵盖公立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等、民营医院和社区。
“我到单位医院拿药,是不是也能看到?”李晨称自己在体制内上班,并未对外公开患病信息。“这(感染艾滋病病毒)是我个人隐私,为什么要让别人知道。”
早在2023年9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已发布《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进湖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在该通知的附件中公布82个医疗互认项目,其中明确包含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即人体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指标。媒体报道,截至2024年11月10日,湖北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线上线下互认的公立医疗机构已有1884家。
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
据了解,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不仅在湖北省推行,还是在全国推行的重点民生项目,其目的主要是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等候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
早在2022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医疗互认项目清单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
各地对HIV抗体检测是否纳入互认项目清单有不同做法。上海(2019年)、广东(2019年)、川渝两地(2021年)的互认项目清单中并未包含HIV抗体检测;北京市2024年发布的清单中则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
互认项目清单可以动态调整,浙江省2021年发布的清单尚未包含HIV抗体,2022年在清单中增加了包括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等传染病检测项目。
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雅清表示,《艾滋病防治条例》强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隐私保护,提出上述不得公开艾滋病人信息的规定。
与此同时,该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就医时,有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丁雅清认为,基于这一义务要求,接诊医生通过医疗互认系统获知患者的HIV感染情况,并未违规。但医生若在获知患者为HIV感染者后拒诊,则明显违规。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则认为,HIV感染者有义务告知接诊医生其感染情况不代表互认系统可以共享感染者信息,两者有较大区别。HIV感染者的隐私权与医生的知情权存在冲突,医院之间共享艾滋病感染者信息并无明确法律依据。
“不告知接诊医生患者感染情况,可能危及医生的生命健康权,那么患者的隐私权应该让渡于生命健康权。但如何让渡,如何共享患者诊疗信息等,这都需要进一步立法讨论。”郑晶晶认为,现在相关的法规存在一定模糊性。
拒诊与职业暴露之忧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担心隐私曝光,更担心随之而来的拒诊。
黄豪杰是武汉市武昌区为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执行主任,从事防艾工作十四年。据他了解,HIV感染者遭遇拒诊并非个例。
黄豪杰表示,《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而在医疗体系内,也遵从普遍性防护原则,即所有血液和体液,不论来源如何,都应视为具有潜在的传染性,包括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其他经血液传播病原体。
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遭遇拒诊仍时有发生日,黄豪杰称在陪伴。HIV12月感4染者到医院看诊时,遭遇医生推诿。
“那是全国范围内都以HIV友好著称的医院,结果遭遇推诿,患者心情很糟糕,我也非常失落。”黄豪杰说,作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可能相关科室的人了解艾滋防治,但其他科室的医生仍会因个人偏见推诿。正是在这种状况下,患者大多选择不主动告知病情。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郝阳曾参与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他提到条例要求医疗机构不得拒诊艾滋患者是依据国际惯例,也是符合科学规范的。“这些年一直在宣传,不管他(患者)是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生)都要按照普遍性防护原则来防护自己。”
但医生的职业暴露问题也持续被关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世界艾滋病日发布的文章提道,“一项荟萃分析显示,我国在2002年至2018年期间共计报告了904例医务人员的HIV职业暴露”。
郝阳介绍,目前医院做介入性治疗前都需要进行四项传染病检查,即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和丙型肝炎的检查。介入性治疗容易造成传染病传播,手术过程中使用的医疗器械需要进行特殊消毒或单独使用,因此术前对这些传染病项目进行检查。但查出这几项传染病不代表拒绝诊治,而是医生在操作过程中需更注意防护。
一位防艾志愿者日前表示,湖北省卫健委工作人员电话回复,湖北省医疗互认刚开通不久,发现漏洞后积极应对,目前已通知所有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信息屏蔽,保护特殊疾病患者群体的信息安全。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爱心门诊工作人员也于近日称,该院暂时采取两项处理措施,一是对医疗诊断进行屏蔽,其他医院看不到;二是跟HIV相关的检测报告,包括HIV抗体检测、CD4、病毒载量等不再上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