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预防:接种疫苗及时处置,远离恐惧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所引起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此期患者可无任何症状。前驱期通常为2~4天,患者出现厌食、头痛、发热等不典型症状,还可有无端的恐惧、焦虑、易怒、失眠、抑郁等表现。随着病毒在中枢神经系统的扩散,狂躁型患者会发热并伴随明显的神经系统体征,恐水、怕风是本病的特殊典型症状,亮光、噪声等刺激也可引发痉挛,严重发作时可出现全身疼痛性抽搐。麻痹型患者呈现横断性脊髓炎或上升性脊髓麻痹等类格林-巴利综合征的表现,可无典型的兴奋期及恐水现象。晚期患者逐渐进入安静状态,此时痉挛停止,出现弛缓性瘫痪,以肢体软瘫最为多见,最后死因通常为咽肌痉挛而窒息或呼吸、循环衰竭。
狂犬病发病后整个自然病程一般为7~10天,且一旦发作无有效的治疗方法,病死率几乎达100%。想要对其预防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避免被携带狂犬病毒的动物所伤,远离感染风险;另一种就是暴露后进行规范的处置。
一、伤口处理:建议及时使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较深伤口可用注射器或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全面彻底灌注冲洗。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无法自行清理,需尽快到医院清创。
二、主动免疫:即接种狂犬病疫苗,时间越早越好。
1.接种程序:我国目前有两种免疫程序,5针免疫程序即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次,共注射5剂次;“2-1-1”免疫程序即于0天注射狂犬病疫苗2剂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
2.接种部位:2岁及以上受种者在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在大腿前外侧肌内注射,避免臀部注射。
3.禁忌与不良反应: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任何禁忌,但接种者也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自身基本情况,如有无严重过敏史、其他严重疾病等。如医务人员判断接种者有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但明确存在狂犬病暴露,会严密监护接种者的一般情况。若出现轻微不良反应,如注射后出现疼痛、红肿、瘙痒等,一般无需特殊处理;若不良反应较重,如严重的过敏反应,应及时就诊,医生会重新评估暴露风险并让接种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更换不同种类的狂犬病疫苗,按替换疫苗的免疫程序继续完成剩余剂次。
4.延迟接种:当某一剂次出现延迟,其后续剂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的时间间隔相应顺延。对于已经暴露数月或多年,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应当按照暴露后免疫程序完成狂犬病疫苗接种。
5.暴露前预防:对于狂犬病暴露高风险人群,建议在暴露前接种疫苗。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第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剂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剂次。
6.再次暴露: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
三、被动免疫:是在疫苗接种产生主动免疫之前,通过在暴露部位直接浸润注射抗体,以中和伤口处理后残留的病毒,减少伤口内病毒数量。被动免疫效应快,一经输入立即可获得免疫力,但维持时间短,适用于伤口判定为Ⅲ级暴露者。被动免疫制剂也应尽早使用,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在首针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7天内(含7天)仍可使用。
狂犬病可防不可治,自觉学习狂犬病预防知识,掌握正确处理伤口的方法,重视及时、足量、全程注射狂犬疫苗的重要性,有效避免狂犬病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