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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吃剩的药,“我怎么就成了贩毒?” 闲置药物的回收之困

张婉莹
2025年12月03日 7912

2025年9月,山东临沂,一场秋雨过后,空气里透着北方初秋的凉意。23岁的马琳琳收到了不予起诉的通知书。回想起过去一年,她说,这场从“卖药”开始的噩梦,终于醒了。

一年前,刚毕业的她从未想过,自己药箱里那几板没吃完的安眠药,会让她站上被告席,面临“贩毒”的指控。那时,她刚从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折磨中缓过来,整理药品时看到满抽屉的闲置药,萌生了“回点本”的念头,便在社交平台上发帖转售。

转卖吃剩的药,“我怎么就成了贩毒?” 闲置药物的回收之困

这条随手发出的信息,将她卷入一场横跨三省的司法纠纷,在医院、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之间来回奔波。

“我卖的是自己吃剩的药,怎么就成了贩毒?”2024年7月初,五六名便衣民警持搜查证敲开她在上海的出租屋门时,马琳琳一脸错愕。

几个月后,在浙江海盐县法院的被告席上,因贩卖二手药,她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

安眠药引发的“贩毒案”

马琳琳的人生转折,源于一场病痛。

2023年11月,刚大学毕业实习一个月的她,突然无法行走。辗转上海多家医院仍未确诊,回到老家后,病情恶化至“连翻身都困难”。

次年1月,她再次赴沪就医,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与狼疮性脑病。在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医生为她开了8盒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用于助眠。

2024年6月病情稳定后,马琳琳整理药品,发现不少没吃完。她在社交平台上发了多条转售帖,唯独“思诺思”引来问询。最终,她以120元将2板(14颗)卖给一位广东买家,又以180元将3板(21粒)寄往浙江的董某。

“广东买家说太忙没空去医院开药,浙江的董某说话有点语无伦次,还提到‘上瘾’等字眼,但我没多想,这药我自己也吃过,觉得安全。”马琳琳回忆道。

她不知道的是,有吸毒史的董某在收到快递后,直接带着药和聊天记录去派出所报案。这才有了2024年7月初民警登门搜查的那一幕。

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她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拿到一审判决书时,马琳琳的第一感受是憋屈。她回想那段时间,自己睡醒一睁眼就想这件事,“如果不上诉,觉得我这辈子都憋火”。

马琳琳四处寻求律师帮助。法院门口一整条街都是律所,她挨个敲门咨询,却屡屡被拒,甚至有律师劝她认罪,认为她没有多少经济损失。只有一位律师同情她,“让我别太在意这件事,塞给我500块钱让我去吃顿饭,但我没收。”

回家两公里,马琳琳哭了一路,她觉得“人生无望”。

无奈之下,马琳琳开始上网搜索类似案件选择“自救”,她发现了和自己经历类似的“廖华案”。

2023年,廖华因转卖父亲去世后留下的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被山东警方跨省抓捕,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上诉后,二审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

“我们的经历太像了。”马琳琳联系上代理该案的廖建勋律师,并在其帮助下提起上诉。

廖建勋还记得初见马琳琳的场景:她穿着宽大外套,因激素治疗脸部浮肿,手里紧攥一叠聊天记录,声音发抖。梳理案卷时,廖建勋团队发现,马琳琳的笔录没有如实记录,已非其表述原意;“聊天记录显示买家有明显的诱导情形”。

“她根本没有贩毒故意,既不知思诺思可以作为毒品替代品,也不知对方是吸毒人员,怎能认定为毒贩?”

2025年3月31日,二审开庭,焦点在于马琳琳是否具有贩卖、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7月25日,嘉兴中院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9月24日,海盐县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马琳琳的遭遇并非孤例。在江苏,一位男子转卖妻子生前未用完的止痛药,获利220元,换来六个月有期徒刑。

廖建勋表示,“这些当事人都无涉毒前科,他们不知道,自己手中的‘治病药’,可能被当作毒品替代品”。

当事人们都与毒品世界毫无瓜葛,他们只是普通百姓,面对“放着浪费、扔了可惜”的药品,本能地选择了看似“物尽其用”的处理方式。

然而,他们手中的寻常药片,在法律意义上,一旦脱离正规医疗用途流入灰色市场,便可能被定义为“毒品”。

公众朴素的认知与严谨甚至严苛的法律条文之间,存在一道巨大的、却未被充分告知的鸿沟。

模糊边界

在“放着浪费、扔了可惜”的心态下,网络平台上悄然滋生着二手药转卖。从降压药、降糖药到管制类精神药品均有出现,例如:“阿戈美拉汀和地达西尼开多了,能出掉吗?”“低价出布地奈德、司鲁司特钠片”“停药了,需要的便宜出。”“出必妥维”“阿伐美拉汀和地达西尼开多了,能出掉吗?”……

转卖药品的行为不少见,而在法律层面,其中许多已构成违法。我国对药品流通管制严格,但公众认知缺失成为违法风险的主要来源。

“售卖非管制类药物,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表示,药物若使用不当均可能造成伤害,为保障用药安全,所有药品销售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王岳解释道,管制药品具“双重属性”:在合法医疗途径中是治病良药;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可能成为吸毒者的替代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属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哪怕一支、一片,都不能私卖”。

然而,在普通人眼中,安眠药、止痛药只是“药箱里的常备品”,与“毒品”相去甚远。马琳琳直到被诉,才知道思诺思是管制药;廖华以为转卖父亲剩药是帮忙。

“公众认知与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表示,他接触的类似案件当事人多数“不知法,不知这是违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即构成犯罪。

除此之外,个人转卖二手处方药,本身也已涉嫌违法。邓利强进一步强调,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需资质,个人无证销售无论是否牟利,均属非法经营。而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管制类,法律惩戒更严。

系统性难题

药品闲置与浪费,是一个隐匿在千家万户药箱中的普遍难题。

王岳对此直言不讳:“国内药物浪费现象非常严重,家家几乎都存着一堆药,从医院开具的药品,很少能完全吃完。”

这背后,是一个由医疗制度、药品包装、患者行为共同导致的系统性难题,慢性病患者群体更是其中的“重灾区”

一位慢性病患者的自述颇具代表性:“我从透析后开始用的醋酸钙胶囊,一瓶12粒,一天一粒的话一个月要开3瓶,就会多出半瓶出来。再加上有时候忘记吃了,剩的就更多。如果不计算剩余的量按照每个月都正常开3瓶,慢慢的就会多很多存货了。”

在医保规则下,为满足报销条件,许多药品通常一次开具一个月用量。然而,药品的包装规格与临床所需剂量往往存在错配。

这种“包装不匹配”与“疗程动态调整”的矛盾,使得药品闲置从个体偶然现象演变为结构性顽疾。

然而,一边是药品的无效囤积,另一边却是部分人群的用药可及性困境。一些患者因行动不便、异地就医或经济压力等原因,难以通过正规渠道持续获得所需药品。这种供需之间的缝隙,为隐秘的二手药交易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在许多转药者看来,自己的行为初衷是“善意”的——“并非想赚钱,只是觉得弃之可惜,若能帮到他人则更好”。但他们未曾意识到,这份源于朴素的节俭与互助之心,其背后潜藏着巨大的法律与健康风险。

民间自发的药品互助,与非法经营犯罪之间应有明确界限。

邓利强律师对此指出,关键在于行为的性质与尺度。若非以牟利为目的,未向吸毒人员提供管制药,偶尔转让非管制药,不构成犯罪;但若频繁、大量转让,则可能扰乱药品流通秩序,面临行政处罚。

更危险的是,若转让的药品过期、变质,导致用药者健康受损,转让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曾有声音呼吁,完善过期药品回收管理法律制度,设专项资金,借“互联网+”提升管理。当闲置药有了规范处置渠道,公众对管制药有了明确认知,类似的“意外”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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