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安全警钟”:不良反应与禁忌
《神农本草经》中明确指出,药“有寒热温凉四气”,“又有酸苦甘辛咸五味”,由于药物对人体的趋向性,中药的使用还需要讲究升降浮沉和归经理论,并且中医理论认为凡药均有毒,有毒才治病、治病才为药、有毒能为患。若不能根据疾病辩证遴选方剂,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和疗程,正确炮制、煎煮中药,那么不仅不能治疗疾病,反而可能会触发药物不良反应和禁忌,出现如恶心、呕吐、腹痛等消化系统;皮疹、瘙痒、面部疖肿等皮肤症状;呼吸急促、困难、麻痹等呼吸系统等多系统的不良反应,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更有中药中毒严重者出现死亡的情况。
中药的应用形式可以总结为单行、相须、相使、相恶、相畏、相杀、相反七种情况。相须、相使配伍能提高疗效,相畏、相杀可使有害效应削弱或消除,有利于临床用药安全,是临床用药时应充分利用的配伍形式。相恶配伍会降低疗效,相反配伍会使有害效应增强,是临床用药时应尽量避免的配伍形式。
即使大家对于中药的配伍不太了解,可能也听说过“十八反”“十九畏”,如“诸参辛芍叛藜芦”“水银莫与砒霜见”“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等,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较常遇到的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是中医药配伍禁忌理论发展到如今,在当代最常使用的概括歌诀,对歌诀中提到的配伍应采取审慎态度,若无充分安全保证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除了配伍禁忌,中药的用药禁忌还有证候禁忌、妊娠用药禁忌和饮食禁忌。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某种或某类病症不宜使用某种或某类药物,称为“证候禁忌”。例如,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散风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只适用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而对表虚自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应禁止使用。不能对症用药的话不仅耽误病情的治疗,还会加重肝肾等系统代谢负担,严重的甚至造成损伤。
一般而言,凡能引起堕胎或损害胎元的药物均应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胎元的损害程度不同,可分为慎用和禁用两大类。慎用的药物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附子、肉桂、干姜等;禁用的药物是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子,麝香、雄黄、斑蝥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需要,斟酌使用。
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简称食忌,也是我们常说的忌口。在服用中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不同。例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饮料等;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患者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黏腻、寒凉、不易消化的食物;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此外,古代文献记载,服用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食猪肉;服用鳖甲忌苋菜;服用地黄、何首乌忌食葱、蒜、萝卜;服用丹参、茯苓、茯神忌食醋;服用薄荷忌食蟹肉,以及蜜反生葱、柿反蟹等。
随着大众养生保健意识的增强,中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更加广泛了。很多人对于中药的印象都是药效温和、长期服用调理可以强身健体,更有甚者认为中药都是补药,没有副作用,所以毫无顾忌地乱服中药。这些认知其实都是很片面浅薄且错误的,中药种类繁多,使用配伍复杂,普通人缺乏专业知识技能,不能完全掌握所有中药材的药性,若对毒性大的中药使用不当会对身体产生不可逆转的伤害。
我们诚挚建议,在享用中药疗愈之益时,务必遵循专业医师的明灯指引,通过正规途径购置或调制中药方剂,让“安全第一”的警钟时刻回响心间。唯有怀揣敬畏之心,审慎行之,方能确保中药的裨益直达身心,筑就健康长城。简而言之,谨遵医嘱、正途购药,让“安全”成为中药使用的不变信条,如此方能最大限度地呵护我们的身心健康。